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及省市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2号),进一步做好***、省市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省政府文件在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市政府文件在菏泽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文件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值班读网制度,按照内部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和分发,提高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尤其是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省市政府文件精神。
三、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对中国政府网、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和菏泽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的文件及时转载,加大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省市政府文件精神。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转载***在中国政府网、省政府在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在菏泽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