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复不字〔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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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深龙华府复不字〔2020〕10号
申请人:鲜某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0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答复未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并非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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