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修订立法联合调研组赴菏开展立法实地调研活动
5月19日-21日,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副处长王波、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一处调研员张宗利等一行6人赴菏泽市开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实地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局长张魁,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胡海燕,党组成员杨晓锋分别陪同调研。
调研组与市局及相关县区局的业务人员开展了座谈交流,了解了现行《条例》在基层执法工作中的使用情况及遇到问题,就本次修订立法工作收集征求具体意见建议。期间,调研组还赴菏泽市立医院、牡丹区牡丹区中心医院、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郓城县郭屯镇医院、邵集村卫生室、丁里长镇医院、管立军诊所,开展了现场调研,深入药品使用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调研组对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贯彻《条例》及对当地医疗机构用药监管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在依法行政、规范监管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指出本次在菏泽的实地调研工作收集了很多有价值的资料,对于《条例》进一步修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省调研组将根据本次调研收集的资料,进一步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条例》内容,弥补漏洞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