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法院向一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8月3日,黄梅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并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
2021年5月至6月,未成年人小美(化名)被未成年人小丽(化名)等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胁迫、强迫等手段,带至某酒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该酒店在接待小美、小丽等人入住时,未仔细核实其作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亦未及时联系其监护人,导致该事故发生。小美的母亲王某遂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该酒店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黄梅县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事件影响扩大,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审。在深入研讨案情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县检察机关、妇联、法律援助律师、被告酒店密切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酒店当即履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义务,此案成功化解在庭审前。
虽然该案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也已履行到位,但在法官眼里,案子仍然没有完结。在县检察院、妇联、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见证下,承办法官向小美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关注小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及时掌握其生活、学习、思想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通讯员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