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扶贫统计监测基期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扶贫统计监测基期调查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1)58号
各省(区、市)扶贫办:
今年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和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新纲要要求,为了解贫困农户的生产、收入、消费等情况,研究贫困农户收入和生活质量变化,监测贫困地区农民摆脱贫困的进程,反映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多次征求专家、学者和各级扶贫部门的意见并经办领导同意,确定了新的统计调查方案。拟于2011年7月开始在全国开展2010年扶贫统计监测基期调查(以下简称基期调查),终止原有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基期调查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基期调查是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一是更好地了解贫困农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资料;二是为今后扶贫统计监测提供基础样本框,进一步完善有关指标体系,提高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连续和准确;三是为今后扶贫统计分析建立基期数据,更好地为比较分析和反映扶贫成效提供基础。
二、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由我办牵头,各省(区、市)扶贫部门协调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具体实施。由于本次调查时间紧、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大,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与发改、财政、统计、宣传、民政、户籍管理等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基期调查任务。
三、经费安排
1、补贴资金安排。调查所需补贴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其中,1-6月补贴资金根据各省已上报数据量确定,本次调查补贴资金按照今年调查补贴对象规模确定(详见***1)。中央下拨补贴资金不足的部分,由省(区、市)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中补足。参与调查的省(区、市)和调查县两级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调查的工作经费,确保基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补贴标准。每个调查户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元。每个村级辅调员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200元,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逐级下达到调查县,由县扶贫部门据实直接发放到调查农户和辅调员。2011年6月30日前调查户和辅调员的补贴仍按2010年对象和标准发放,2011年6月30日之后资金主要用于补贴重新抽样后的14000户调查户和700名辅调员。
4、监督检查。各省(区、市)扶贫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发放、审核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四、具体要求
此次基期调查将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各省(区、市)要按照我办统一制定的《重点县片区县扶贫统计监测调查方案》(详见***2),于2011年7月15日前上报各省抽样调查县名单(已确定抽样县名单的省份除外),10月底前完成基期调查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基期调查工作由我办规划财务司负责。各省(区、市)扶贫办指导和帮助各调查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规范操作程序。各省(区、市)和调查县要严格按要求建立调查对象电子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有关软件使用,及时上报调查结果,妥善保存电子档案;调查村要认真做好宣传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政策,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操作。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调查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确保调查任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4、做好培训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5月份广东乳源培训班的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村级辅调员的业务、沟通能力培训,切实保证基层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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