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听证公告
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
听证公告
阳审听〔2020〕001号
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证、冒充他人签名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撤销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周文前向我局投诉反映,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冒用其身份登记注册了该公司,投诉人提供了现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登记档案留存不一致),司法意见鉴定书(公司登记档案中“周文前”签名笔迹与供比对的周文前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等证明材料。我局已通过武汉晨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了该公司涉嫌冒用周文前身份登记注册一事,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同时,我局对公司企业公示信息(年报异常、执照被吊销)、登记住所(不在原址经营)、税务征收(非正常注销户)、社保信息(无社保费用缴纳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知了相关利害关系人到我局进行配合调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均未提出异议。以上证据证明该公司冒用周文前身份登记注册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27-84671993)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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