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工业重点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乌海市工业重点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工业重点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乌海市工业重点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确保实现“两增两提”目标,结
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管理办法,并作为各区、各部门年终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
重要依据。
重点项目责任人的确定及职责
第一条凡承担项目的各区、各部门和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
人,每个项目也要确定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
第二条重点项目责任人,属于各区的项目,由各区政府区长负总责;市直企业的重点项目
,按项目管理权限,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主任负总责;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委
主任负总责;乌达、海勃湾两矿业公司的重点项目分别由一把手负总责。
第三条重点项目责任人承担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任务。具体负责项目从
准备、申报、组织实施到达产达效履行行政主管职能,帮助企业做好科学决策和项目前期工
作,落实资金、水、电、运输、环保等外部条件,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管
,确保项目按要求顺利实施。
第四条重点项目的企业责任人由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对项目决策、项目
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全过程承担终身责任制。在项目达产达效前,企业法人代表不得
调离更换,确需更换的,要按规定严格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成立专门班子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选准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并对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投资、质
量、工期“三包干”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工期达产达效并发挥效益。
在建、新开、规划项目的考核要求
第五条新开项目投资额按各区及企业上报项目情况进行分解,各区、各部门必须采取一切
措施保证完成所分解下达的指标。
第六条对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实施,如期达产达效;对2002年拟
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应尽快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开工;对争取实施的项目,应尽
快完成立项可研及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对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
,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严把工程质量关,绝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及返工现象。
第八条对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或截留、挪用项目资
金的,借上项目之机以权谋私、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
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要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生产法规及操作规程,不得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质量
事故,否则将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严格追究其责任。
监 督 管 理
第十条重点项目完成后,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进行竣工审计、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除列入自治区的重点项目外,市级工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各部门可
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但要求必须完成新开工项目的投资总额。
第十二条建立月通报、季协调、半年交流总结、年底考核及项目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各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责任人,每月都要分析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
工作指导意见,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通报情况。重点项目开工后,每月5日前要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项目进度统计月报。
奖惩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有关责任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工作
实绩考评和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进展顺利,能按期开工、投产、完成投资额
,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对项目责任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
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对重点项目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违反上述第六、七、八、九条规定
的,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将依据有关项目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取消
该区或该企业享受重点项目政策优惠和专项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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