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十严禁
01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通过宴请、赠送财物、安排消费活动等,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02严禁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3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04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家族、各类协会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05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欺骗、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假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06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07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08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
0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