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展宏图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展宏图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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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展宏图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展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三花公路张边村口自编002号 |
环评机构 |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三花公路张边村口自编002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10.25″,东经: 12°55′58.4″),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原项目年产装饰家具用装饰木纹纸180吨,已于2015年3月取得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三乐环复﹝2015﹞8号),于2016年12月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的验收(三乐环验﹝2016﹞3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66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90平方米。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环保投40万,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增产装饰家具用装饰木纹纸100吨/年,装饰家具用装饰浸胶纸200吨/年。项目扩建不新增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作业时间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及工作制度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15吨/年的印刷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原项目废水治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不外排。 (二)项目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 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UV光解净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18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以金属、玻璃、陶瓷等为承印物)浓度限值标准,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净化+低温等离子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最高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废旧油墨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05吨/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49的危险废物,交回供应商回收利用。清洗废水处理产生约1吨/年的含油墨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12的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边角废料、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核定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扩建前为0.00559吨/年,扩建后为0.01119吨/年,新增0.00559吨/年;氮氧化物扩建前为0.0096吨/年,扩建后为0.0192吨/年,新增0.0096吨/年;总VOCs扩建前为0.1吨/年,扩建后为0.2315吨/年,新增0.1315吨/年。 |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