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建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三水大塘郭屋供应点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我局对佛山市建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三水大塘郭屋供应点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申请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http://www.ss.gov.cn/gzjg/ssqswj/zwgk/tzgg/)予以公示。本次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7日。企业名称佛山市建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欧国腾,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新生石鳌村荔枝岗(土名),同意设立三水大塘郭屋供应点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一郭屋村庙岗一巷2号。
在公示期间,如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区住建水利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区住建水利局(燃气发展和监管股)咨询(电话:8772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