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崇步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563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崇步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101号的建设项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崇步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崇步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
三、方案情况:用地面积43242.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47.22平方米,基底面积3869.0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122.87平方米, 容积率0.28,建筑密度8.9%,绿地率35%。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8日
五、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
六、公示网站: http://gt.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20162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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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总平面图_t3 Model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