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闫家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闫家强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0〕1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闫家强交通银行菏泽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闫家强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9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0:4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