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2318号原告陈杰诉被告秦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秦学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被告秦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23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秦学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86228.37元及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的到期利息差额1707.61元,合计187935.98元予原告陈杰;并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继续计付该尚欠借款本金186228.37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予原告陈杰;二、驳回原告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73.5元(原告陈杰已预交),由原告陈杰负担290.5元,被告秦学良负担4083元。被告秦学良负担的4083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原告陈杰已多预交的4083元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陈杰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陈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