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委托培训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区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改变我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紧缺的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委托我区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紧缺工种培训。现将委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不限定,在2018—2019年度佛山禅城区紧缺工种目录挑选或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主要工种,不多于3个工种。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凡属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属于2018年度优秀培训机构、固定租用教学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最近连续5年以上无一实效投诉的诚信培训机构均可报名。
三、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2019年1月31日至2月22日
受理部门: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四、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申报相关培训工种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实操设备设施以及以往培训该工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培训补贴标准
紧缺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为65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六、学员招收范围及开班条件
学员必须是禅城区户籍人员或在禅城企业的从业人员;每班不超过50人,且学员来源不少于8个企业,每企业不超过10人。
七、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就业培训科接受培训学校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到培训学校进行现场考察。经考察合格,与培训学校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二)受委托培训学校招生前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培训工种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开班时间、培训人数、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培训师资、设备场地等。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方能对外招生及开班培训。
(三)受委托培训学校负责学员招生、收集学员相关报名资料、聘请授课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和组织学员参加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核鉴定。
(四)受委托培训学校需按培训协议要求规范培训行为,不得收取培训学员任何费用(食宿费除外)。
(五)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受委托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鉴定考核,确保培训实效。
(六)受委托培训学校须保证其向就业培训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七)其它未尽事宜,在委托培训协议和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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