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出台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与价格管理相关政策
近日,定海区出台了《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管理办法》和《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形成了该区统一的新型集聚住房申购及价格管理政策体系,为该区全面推进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建设与申购工作提供了重大政策依据,将有力促进渔农民集聚,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办法”明确了新型集聚小区概念、实施主体、建筑形式、实施范围等。规定:符合农村宅基地新批条件的无房户可以优先申购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可按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的标准选择申购相应户型的多层、小高层或复式公寓房。新型集聚小区所在地镇(街道)的无房户申购公寓房,其标准内面积按政府指导价结算;户型内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60%结算,但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申购高套户型后的高套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算。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采取准入、轮候、公示制度;申购须以户为单位;申购对象在办理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首次产权登记时依法享受契税免交政策;取得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的产权证后,按照有关要求,可进行抵押交易。
“办法”还规定: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价格,包括标准申购面积申购价格和超标准申购面积申购价格。标准申购面积申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申购面积申购价格实行市场价。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价格以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同时兼顾区域平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