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禅城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学校:
为保障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中专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于2016年5月及2016年9月开展2016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申报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扣费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目的
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禅城居民医保”)是通过城乡居民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在禅城区范围内建立的一个社会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禅城居民医保为我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突出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避免因病致贫,真正实现我区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二、参保对象
禅城区辖区内的生源地非佛山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三、保险费标准
2016社保年度禅城区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诊)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旧生318元/人·年,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新入学学生(下称“旧生”)按9个月(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核定为238.5元/人(其中居民住院193.5元,居民门诊45元),待遇从10月1日起生效。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要指定部门和专人统一组织本校生源地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参保;
(二)属于低保学生参保的,个人无需缴费,参保费用由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但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
(三)学校按要求填报《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文档以及加盖申公章的纸质申报表、低保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旧生)或9月16日前(新生)报禅城区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地址: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514室);
(四)学生参保费用个人部分由学校统一收取后,学校向禅城区社保局提供扣费账号,社保局办结参保手续后委托银行进行扣收;
(五)禅城区社保局负责将学校提供的参保学生的资料录入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学生的门诊待遇准时生效,住院待遇在成功扣费后生效,若7月1日(旧生)或10月1日(新生)至成功扣费前发生住院,可先行支付并保留各类医院单据,待扣费成功后至各社保分局办理零星报销;
(六)区属学校学生参保所需财政补助部分由学校统一向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的财政部门申请。市属学校学生参保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其所在区社保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省属学校学生参保所需财政补助由各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补助。
***:1、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情况介绍.doc
2、大、中专学校学生参保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