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
为更好地解决基层农机牌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归档不及时、收集材料不齐全、排列顺序不一致、使用不规范等问题,1月29日,农业部印发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所称的牌证业务档案包括拖拉机档案、联合收割机档案、拖拉机驾驶证档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等。
《规范》依据《档案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农业部现有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规章进行了细化,对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各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做到内容全面、定义准确、表述规范。通过章节条款的设计,方便学习和查询,便于操作,使本《规范》成为相关岗位监理人员特别是档案员的工作依据。
《规范》明确,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牌证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具体工作。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下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下一步,各地将根据《规范》的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有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