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项目三期建设用地范围调整事宜的通告
按照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公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项目三期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
一、调整方案
公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光明新区松白路与风景南路交汇处西南侧,项目拆除范围面积178579.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17483.0平方米,分四期实施。根据项目更新单元规划,三期建设用地面积32329.7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共165000平方米。鉴于三期建设用地与振兴路(公明西环周家大道)用地方案图(2009-50M-0004)重叠47.5平方米,现根据相关规定对三期建设用地范围予以修改:
为保障公共利益,在保证三期建设用地的建筑总量、各计容积率建筑功能分项建筑面积、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不变,捆绑拆除责任和贡献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将三期建设用地面积从32329.7平方米修正为32282.2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我局办文大厅
2.公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项目现场
3.光明大街401号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一楼
4.金辉路6号公明办事处办公大楼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7日,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22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如对该规划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联系人:王美霞
联系电话:88211708
传真:27403***4
热烈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