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近期,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入户人数大幅增加,转学插班诉求较多。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我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区域范围
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白藤街道等区域范围。本文中所述“斗门辖区”、“斗门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具有斗门区户籍,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六年级、初三年级除外),可申请斗门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根据《关于印发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1月1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到拟转入学校进行报名。
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完成报名流程。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提交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四、招生流程(具体日程安排详见***1)
(一)提出申请(2020年1月2日—10日)。转学插班报名前,教育局从学籍管理系统导出班级学生数据,统一下发到各学校。各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在国家规定合理班额内确定可以安排插班的学位数,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已满额的学校,必须把情况通过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签名确认、存档。如果家长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先由学校接收申请,统一上交教育局教育股处理。
(二)学校审核材料(2020年1月11日-13日)。
各学校初审,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还。把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上报:
1、斗门区插班报名表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学籍基本信息表)。
2、斗门区2020年春季转学插班生个人入学信息采集表。
3、2020年春季学校各班剩余学位数量统计表(校长签字、盖章)。
(三)教育局审核材料(2020年1月14日—15日)。
1、各学校把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分类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制表登记汇总。
2、采用逐级报批处理。教育股经办人审核通过后,由股室负责人加具意见,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公示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名单(2020年1月16-19日)。
(五)安排拟录取学校(2020年1月20日)。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对基本入学材料齐全无误的,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五、学位安排说明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果本学区所在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作出影响招生公平公正方面的承诺,必须先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学位安排通知书》安排学生插班入读。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核对。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入读公办初中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选择转学插班到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并按学校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由学校统一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学校须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以上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斗门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522493,投诉电话:5521348。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