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李义兴中医针灸科诊所的批复
深南卫计发〔2016〕292号
李义兴:
你提交的关于设置李义兴中医针灸科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设置“李义兴中医针灸科诊所”,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李义兴中医针灸科诊所
(二)类别: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无
(四)主要负责人:李义兴
(五)选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北观海台花园B栋商铺B-05
(六)诊疗科目:中医针灸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商事主体:深圳市南山区李义兴中医针灸科诊所
二、你应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按普通诊所设置标准进行筹建,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诊所筹建完毕后,应向我局申请并办理该诊所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局将撤销该诊所的设置。
三、诊所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