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普法办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及2019年度省、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部署,确保年度学法考试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粤普办〔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通过登陆互联网或“广东普法”、“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进入“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进行学考(操作方法详见***)。在注册学员获得40学分基础上,于2019年9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组织完成相关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应当落实学法考试管理人员提前登陆系统进行实操,并填写《学法考试情况回执》(***2),于9月16日前报告市普法办。
二、各地、各单位务必确保所有人员应考尽考,认真做好学考准备工作,确保优秀(考试分数不低于95分)率高于98%。市普法办将实时对年度学法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三、使用自有学考系统的单位可参考省普法办的学考内容按各自计划组织学考,于9月16日前提前向本级普法办报备,并将学考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普法办。
联系人:郑伟佳 联系电话(传真):88361431 电子邮箱:stpfqq@126.com。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盖章)
学法考试情况回执(2)
汕头市普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