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街道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研究SXDY01统筹单元范围调整的公示
《平湖街道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研究》已于2015年编制完成,划定研究中的SX-DY01统筹单元位于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深圳市山厦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对该统筹单元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一、调整情况:
根据《平湖街道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研究》,山厦地区规划的文体设施用地(山厦地区法定图则08-02地块)由SX-DY01、DY02、DY03单元共同负责文体设施用地的拆除责任。根据《平湖街道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研究》成果的要求,SX-DY01统筹单元应落实承担不少于1/3法定图则规划文体设施用地(08-02地块)的拆除责任(对应的拆除用地面积为13278平方米),为保护规划文体设施用地内规上企业未来发展,在SX-DY01统筹单元内等面积贡献一处政府储备用地用于落实《平湖街道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研究》成果对应的拆除责任。
SX-DY01统筹单元增加松园村范围,且承诺贡献率不低于35%,落实不少于71292平方米土地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及政府储备用地,调整后的SX-DY01贡献率高于调整前原3个统筹单元平均贡献率27.27%,且高于余下SX-DY02统筹单元23%的贡献率及SX-DY03统筹单元29.53%的贡献率,符合统筹单元调整原则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3月5日止。
三、反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龙岗区城市更新局窗口,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0755-28948942,传真:0755-28948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示。
***:平湖街道SX-DY01统筹单元范围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9年2月27日
相关***:
平湖街道SX-DY01统筹单元调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