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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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9日发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教育作用,经研究,市政府批准定陶县烈士陵园、成武县烈士陵园、郓城县烈士陵园、鄄城县烈士陵园4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一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现予公布。
纪念设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国务令601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单位或负责人,完善机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市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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