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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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龙岗区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郑碧锋;联系电话:2893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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