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统计局依法处理迟报企业
《统计法》颁布已有20周年了,自《统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统计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然而,统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这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严重损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给统计工作及统计工作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初香洲区统计局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于4月我局通过对屡次迟报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填补了我区统计执法的空白。珠海市香洲区江南酒店从去年至今6次迟报《第三产业基层报表》,珠海市天健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从去年至今5次迟报《工业定期报表》。我局多次向该两企业发出《催报通知书》并确认其收到。该两企业已构成了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本着以教育为目的,因此决定对该两企业处以罚款各2千元。
今后我局将更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以维护统计工作的秩序、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今后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治。因此,各综合单位、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清楚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香洲区统计局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