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各地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经济奖惩
近日,我市按照生态唐山建设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各地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经济奖惩。
1月份应分别奖励路北区、开平区、迁西县、乐亭县140万元、80万元、80万元、60万元,但因上述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均比上年度同期不降反升,取消奖励资格。奖励国际旅游岛80万元;各扣减高新区、丰南区、滦南县、汉沽管理区80万元;各扣减路北区、遵化市60万元。
2月份奖励路北区140万元;各奖励丰润区、迁安市、海港经济开发区80万元;奖励遵化市60万元;各扣减开平区、高新区、滦南县、芦台经济开发区80万元;各扣减路南区、玉田县60万元。
3月份奖励路北区140万元;各奖励丰南区、迁西县、汉沽管理区80万元;奖励曹妃甸区60万元;各扣减高新区、丰润区、滦州市、芦台经济开发区80万元;各扣减路南区、滦南县60万元。
第一季度分别扣减高新区240万元、滦南县220万元、芦台经济开发区160万元、路南区120万元、开平区80万元、滦州市80万元、玉田县60万元,合计扣减960万元;分别奖励路北区220万元、国际旅游岛80万元、海港开发区80万元、迁安市80万元、迁西县80万元、曹妃甸区60万元,合计奖励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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