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子女参加医保社会保障制度更臻完善
干部职工子女参加医保,社会保障制度更臻完善
——香洲区干部职工子女统筹医疗今年起实施新办法
从2005年1月1日起,香洲区实施《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本级财政全额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供养子女,未满18周岁,尚未就业,户籍在珠海,或年龄已经超过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且正式注册并能提供学生证的,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子女统筹医疗。
实施这一办法,是解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减轻干部职工子女因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在减轻了干部职工子女患病就医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干部职工子女患病就医时使用他人医疗保险的违规现象,使医疗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办法》还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如规定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费基础、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子女可按本办法参保,但全部费用自负等。
供稿:香洲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