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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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珠海供电局、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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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0:30: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