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转项目认定过程更加可视化
日前,今年接受申报的第一批31个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已进入审批环节,这是采用1月正式实施的新版《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的第一批项目。与2006年版相比,新版本对企业来说操作更加“可视化”。
翻开新版本,申报单位可清楚知晓申报高转项目的五个入门“门槛”:首先要符合技术指导目录――2008年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且归属清晰,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可证明的材料说明来源或权益关系;申报项目的产品性能或关键技术指标须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一般实验室或企业的质检部门所作的检测报告将不被认可;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高转项目要体现“高”和“新”,掌握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总体技术在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除了要求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之外,新认定办法更加强调项目为“首次”实现转化,如果一项成果在转化为产品后,经过简单技术改进形成改型产品或工艺改进,只能视为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再列入高转项目认定的范畴。同时更加强调项目应已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达不到这个程度或已经实现规模生产和规模销售的成熟产品,都不能申请。
此外,申报项目时填写的申请书及所需材料、流程和管理等方面也有了新的改变,新版认定程序首次引入“有效期”概念,自项目认定的次月起5年内有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吴寿仁表示,此次修订并非只是一次工作流程的修补,更是上海“高转”工作的一次“人格重塑”,体现了从追求“量”到追求“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