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也是和谐―――访部分省区市妇联主席
男女平等、两性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7月6日,参加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的部分省市妇联主席接受了记者采访。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较普遍。江苏省妇联主席柏志英指出,就业权是妇女最根本的权利,女性在就业领域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女性的经济地位,进而导致女性在政治、家庭等领域与男性的不平等地位。
青海省妇联主席马海莉认为,“各级领导班子至少要有一个女性”,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往往变成“至多有一个女性”,女性在人口比例中占大约一半,可在政治舞台上却比例较小。吉林省妇联主席杨湘岚指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以及高等教育资源的享受存在不平等,这将导致女性自身素质、文化水平的弱势,进而造成就业、参政议政等各项权利的不平等。
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湖南省妇联主席冯湘保提出,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在众多中国人心中留下了“男尊女卑”的烙印;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社会保障机制落后也使得“养儿防老”理念很难消除;还有女性自身素质、文化水平总体不够高,勇气和信心不够强等,也导致了男女不平等。
柏志英认为,男女平等不是简单的“对等”、“平均”,而是在承认性别差异的基础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以及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10年前,男女平等被写入国策,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男女平等问题的高度重视。男女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促进男女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为促进男女平等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政策环境。
实现男女平等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是妇联一家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上海市妇联主席孟燕认为,要实现男女平等,首先要加快国家经济发展,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男女平等很难落到实处;其次应推动决策层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规划的全过程,推动将妇女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十一五”规划,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争取在资源配置、利益调节等方面向妇女倾斜,从法律和政策上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应努力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发展女性教育事业,女性应靠自身的高素质去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各领域内的平等地位;同时还应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加强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