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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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2016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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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9:25: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