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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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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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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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5:53: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