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通告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局
关于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
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 五单位关于印发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以来通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部法制审查,党组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等相关法定程序。现将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停车位数量、位置划分(详见下表)
大方县城区停车位划分表
二、收费时段
大方县公共停车场项目拟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收费时段为:早7时至晚10时,室内外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制度。
三、收费范围
大方县公共停车场车位18013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共计1061个停车位及中心城区机动车占道(车行道和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16952个。
四、收费依据
根据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等文件规定。
五、收费标准
类别 | 时段 | 车型 | 最高收费标准 |
路内停车 | 7:00-22:00 | 小型车 | 1 小时之内 4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1 元/次.车.小时 |
室内外停车场 | 7:00-22:00 | 小型车 | 1 小时之内 2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1 元/次.车.小时 |
中大型车 | 1 小时之内 4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2 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 小时之内 8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3 元/次.车.小时 | ||
22:00-7:00 | 小型车 | 1 小时之内 2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2 元/次.车.小时 | |
中大型车 | 1 小时之内 6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3 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 时之内 10 元/次.车.小时;每增加 1 小 时收费 4 元/次.车.小时 | ||
注:1. 停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的不收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收费; 2.停放时间以车辆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30分钟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 24 小时为 1 天)累计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 10 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 18 元/车,大型车不得超过 30 元/车; 4.政府保障性住房停车服务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
六、免收范围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2.执行公务活动的军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作业车、市政设施维修车、绿化养护车、供电供水抢修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等;
七、收费单位
大方县方晟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八、收费方式
根据我县城区交通干道、停车场的实际情况,采取自助缴费和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已安装地磁(路侧停车系统)的交通干道及室内外停车场实行扫码自助缴费为主,人工计时收费为辅。
2.未安装地磁(路侧停车系统)的交通干道及室内外停车场实行人工计时收费。
九、其他事项
(一)路内停车泊位仅供小型车辆停放,严禁停放中大型车辆。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服务电话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肃财经纪律,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
(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