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探索实施和港澳趋同的税收制度研究项目咨询服务中标公告
我局组织实施的 《前海探索实施和港澳趋同的税收制度研究》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已完成采购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方式:
询价比选
二、项目内容: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提出,前海要探索与港澳趋同的税收制度。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大湾区内金融、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等产业的创新和融合需要三地在税收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这将成为影响粤港澳大湾区能否实现深度融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粤港澳三地税收制度,研究提出前海探索与港澳趋同的税收制度可行路径,充分发挥前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平台作用,优化提升前海合作区功能,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层次和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前海借鉴港澳及域外经验,开展税收创新的政策建议,以及前海探索实施和港澳趋同的税收制度的可行路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从征税原则、税收管辖、税制结构、宏观税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程序等角度出发,比较研究前海(内地)与港澳税收制度差异。梳理香港、澳门以及新加坡、爱尔兰、迪拜等地为促进金融、航运、物流、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出的一系列税收激励政策、措施,以及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和执行程序。
2.根据前海(深圳)财政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和财政收入总体水平,厘清前海税收制度先行先试的制度性基础,准确测算企业及个人实际税负水平,提出前海税收创新的可行性。
3.围绕运用税收激励吸引投资、推动现代服务业优势产业发展、集聚生产要素研究提出前海开展税收创新建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措施、征纳程序优化、完善监管等政策和措施。
4.对前海现有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优化政策执行和完善税收征管方面的完善措施,对前海产业税收优惠目录提出修订建议,并对前海建立公正透明的税收征纳环境提出建议。
5.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的大湾区重点产业和规则互通领域潜在的税务难题和可能的解决思路。
6.结合域外如欧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税收协调原则和措施,研究提出前海探索与港澳趋同的税收制度的可行路径。
三、询价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
本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366688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