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禁止办学酒作出五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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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近日,市农业局认真传达贯彻《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察局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学酒”的紧急通知》(巴纪发[201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出“五不准”规定:不准国家工作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学酒”收钱敛财;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准邀请其直系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其子女“学酒”(子女升学确需宴请直系亲属的,须严格按程序报批,总量不得超过6桌);不准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直系亲属以外的“学酒”;不准请假吃“学酒”;不准派(借)公车吃“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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