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夏溪乡棚改1期选房方案的公告
夏溪乡棚改1期项目已于2020年年底全面竣工,为保障群众利益,加快推进交房和结算工作,乡政府于今年先后2次召开协调会,与棚改户商议分房办法,但因棚改户利益诉求差异,一直未能完成选房。经9月1日,夏溪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选房方案。现将选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尚有4户未完成选房。涉及门面共14间,其中临街门面共4间,非临街门面10间(夏溪乡信用社对面)。
二、选房方式
选房区域:棚改1期临街4间门面,每人抽取1间,非临街门面10间(夏溪乡信用社对面),根据棚改户面积情况予以抽取。
选房方式:选房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由乡政府牵头组织,邀请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通过现场编号,两次抽签抽出所选门面。第一次抽签确定抽房顺序,第二次抽签抽出具体住房。
选房时间:9月10日上午11点,在夏溪乡政府3楼会议室。
选房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本次选房工作坚持阳光公开原则。并通过屏山县人民政府网和夏溪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对选房方案进行公示告知,方便接受社会群众全程参与监督。
三、注意事项
选房结束后,经棚改户双方同意,可以进行内部调整,并进行现场公证,公证后,原则不允许再次调整。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放弃选房,已选门面结果有效,剩余门面经协商可以组织二次抽选。若棚改户放弃抽选,视同该户放弃选房,按照棚改方案中货币安置(砖混结构2500元/平方米、砖木等其他结构2000元/平方米)结算资金,因棚改户放弃选房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棚改户自负。
棚改户对选房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可以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存在非法抢占已选门面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置,追究其法律责任。
棚改相关补助资金一律截至2021年8月。
四、棚改1期选房工作解释权属夏溪乡人民政府
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