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蓬安县出租汽车合乘运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蓬运管〔2013〕1号
各出租汽车公司:
《蓬安县出租汽车“合乘”运输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并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指导,严格经营管理,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该方案能得以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蓬安县出租汽车“合乘”运输实施方案(试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蓬安县出租汽车“合乘”运输
实 施 方 案
(试行)
为缓解城区市民出行高峰期“打的难”问题,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城区市民普遍接受“合乘”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能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社会,科学合理利用出租汽车这一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坚持规范管理,切实解决行业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快捷的出租客运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合乘”实施原则
(一)坚持“同向合乘”的原则,“合乘”运输仅限于在建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为:相如镇城区,至锦屏、河舒(含工业园区)沿线及镇政府所在地。其中至白玉的出城沿线除外)。
(二)“合乘”必须先征得前顺位乘客同意,并在车辆明显位置向外放置“合乘”标志,以便其他乘客识别。
(三)坚持“合乘”必须打表计费的原则,否则乘客有权拒付。
(四)“合乘”运输原则上需先运送前顺位乘客到达目的地,乘客之间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五)在出租汽车有足够空位不超员的前提下,其它各顺位乘客只能按上车的批次计算,不能按人头计算。
(六)“合乘”时, 如乘客索取车票必须按付费金额提供相应票据,乘客不要求的可不出具票据。
三、“合乘”计费方法
(一)由驾驶员在乘客上下车时主动告知乘客计程计价器显示的起始与终到里程,从而计算出乘客实际的乘车里程数。
(二)由驾驶员按蓬安发改价格〔2013〕91号文件核定的起步价和公里运价以及乘客乘坐的实际里程计算乘客应支付运费,再按应支付金额的70%实际收取运费。
四、特殊情况处置
(一)利用出租汽车沿途接相约同行者共赴同一目的地或从同一地点出发沿途分送一起同行者到不同目的地的不属于“合乘”运输范围,计价时以运行里程最长的计价。
(二)从火车站、景区等客流集中地到城区在无法确定各顺位乘客人数时,可按乘客人数收费(但乘客有明确表示的情况除外)。计费方式按下车时计程计价器显示金额的70%计费。
(三)在规定时间交接班或加注油、气燃料时必须在车内明显位置向外放置“交接班(加气)●暂停服务”标志。
(四)确需在规定区域外“合乘”的,仍必须征得前顺位乘客同意,并向所在公司报告。运费可由驾驶员与各顺位乘客协商解决。
(五)运输途中如计程计价器发生故障,可按照起步价、实际运输里程、里程单价等相关数据核算运费,并与乘客协商一致。
五、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在载客起点未经前顺位乘客同意强行拼客或在运行沿途主动靠边停放喊客揽客“合乘”,以维护前顺位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严禁反向“合乘”(后顺位乘客同意的情况除外),防止绕道等运输纠纷发生。
(三)严禁载客行驶中和暂停服务时使用“空车”标志灯,以免误导乘客。
(四)严禁以规定时间外交接班或以加气为由拒载,如有投诉,处理时以车辆GPS运行轨迹回放为准。
(五)严禁计程计价器损坏后继续营运,防止“一口价”等乱收费行为发生。
(六)严禁为追求最大利益,对空位范围的后顺位(含多名)乘客拒载。
六、违章处理
(一)各出租汽车公司通过加强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合乘”规定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局各相关稽查中队通过执法检查,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章,及时调处各类投诉和运输纠纷,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必须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蓬安县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实施从重处罚,直至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承包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