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及议定事项执行办法
党组议事及议定事项执行办法
为强化对班子成员的自身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针,特制订此办法。
一、议事形式及议事内容
以下重大事项必须以党组会、扩大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形式经领导集体充分讨论决策,不能以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取代集体决策或个人擅自决定。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部门的决定。
(二)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提名、人事任免、工作人员调整等事项。
(五)单笔5000无以上的财务支出、2万元以上的大额投资与拨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支出审批程序从其规定)。
(六)评优、评先,职工晋职、晋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向上级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工程建设立项报告、资金争取报告。
(八)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所有事项以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专题事务。
(九)班子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会召开条件
1、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议事会议。
2、党组成员可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议事会议。
3、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可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议事会议。
三、议事方法及程序
1、议事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书记(局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指定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均应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请假。
2、根据所议事项,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党组会、扩大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对提请事项进行议定。
3、议事程序:
(1)酝酿议题。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酝酿,要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一律不能提交。
(2)确定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题,要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认可后,方能提交会议(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议题,领导班子要事先协商,原则上取得一致(或相近)意见后,再将议题提交与会人员)。
(3)会前通知。除临时召集外,各种议事会一般在会前召开1-2天通知与会人员,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的相关材料在会上提供。党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对议题有异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讨论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事先进行调研。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情况介绍和建议,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集体讨论。已确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出单位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成员要发表意见,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态度,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所有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许开会不说、会后乱说。讨论时,主要领导原则上须听取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5)会议表决。由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比较一致或遇到问题比较复杂或有新的情况发生,一时分歧较大,又不是必须进行决策时,应暂缓决策,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请下次会议再议。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表决不提倡弃权。未到会成员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根据所议事项的复杂程度确定责任领导、牵头股(室、站)、协办股(室、站)、办结质量和办结时限。
5、议事会议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党组会、扩大党组会原则上由人事教育股股长做记录,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做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开会时应做好笔记。
四、议事纪律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会议情况。议事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要各抒己见,一旦形成决定就必须按会议决定统一口径,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露讨论过程,如违反,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决策结果与个人意见不合的,个人保留意见。
3、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应自觉回避。
4、班子成员不贯彻执行集体决议的决定,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的,追究其个人责任。
五、议定事项的执行要求
1、对议事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2、议定事项的执行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向局长建议提请召开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4、全局上下实行层级管理负责制,主要领导工作安排到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安排到各股、室、站负责人;副职向正职请示、报告工作,中层干部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不越级汇报,遇重大事项在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向主要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