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小招标大结算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政府对城乡公共设施、环境治理等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居民生活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加强城市建设,吸引外来资金,壮大城乡经济打下了良好基础。但通过在一些项目的现场***、结算审计中发现,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小招标、大决算现象,导致政府投资管理失控,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变更大。有的建设单位只强调工程的立项,不重视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及地质勘察,导致一些招标项目,施工单位一进场就不得不改变施工方案,从而增大其工程量及投资额度,有些项目的结算价是招标价的3-4倍。
二是设计不规范不严谨,损失浪费大。有的设计、地勘单位是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报告,凭借个人经验,不深入现场,闭门绘图设计,导致一些项目在施工中途,不得不改变原设计方案和作业方式,给政府投资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三是编制预算粗糙,预(概)算失真。一些预算项目编制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多处漏项;有的只重视信息价,不重视对当地同期市场的调查;有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故意降低成本价,压低投标报价恶意中标,中标后,就利用变更合同、增加项目、停工等手段要求或胁迫甲方增加工程项目、调整单价;有的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再次议价。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基础性管理。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立项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投资概算等前期工作,对不具备立项的工程,坚决不准立项。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对项目立项论证不充分的不能审批,以减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立项、审批不严慎、设计不规范、投资概算不实,造成部分工程监管乏力、投资失控等现象。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法有关规定。在同地段的工程,能招标的尽可能纳入招标范围,以防止任意提高结算价款。二是对未经集体研究,上级审核批准而超设计、概算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有关程序予以否认或重新审批。三是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管理。
3、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对立项失误、设计不规范、投资概算不实等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