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行政审批局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辣椒粗加工项目(一期)(固废) | 阆环验〔2020〕4号 | 2020.4.21 |
辣椒粗加工项目(一期)(固废)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阆环验〔2020〕4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四川三道禾食品有限公司辣椒粗加工项目(一期)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固废环保设施已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现场调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该项目固废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四川三道禾食品有限公司辣椒粗加工项目(一期)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验收组的各项建议,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间,请阆中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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