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局严把四关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严把供应商资质审查关。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从信誉、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将资质审查的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完备的供应商资料库,对以前已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但资质条件差、业绩信誉低、技术力量有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情况进行通报,为政府采购提供正常竞争秩序。
二是严把采购方式审批关。在采购方式的审批上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体现采购的效率,实行起点限制,根据采购项目的大小,采购金额的多少,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三是严把采购合同审核关。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他方式决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对供购双方当事人订立的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核。订立合同必须内容真实、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权力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文字简练,意思表达准确,公平、公正,具有可靠性。有效解决了合同订立中的简单化、权责不清、处罚无据、文字表达模棱两可等问题。
四是严把采购标的验收关。政府采购中的验收审查是最关键的关口,对货物、工程、服务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采取不同验收方法,可分别实行阶段性验收、分项目验收和收尾验收。在验收审查中要求做到:“及时”、“专业”、“规范”。并按要求及时填写质量验收报告,由验收人签字负责,用户单位盖章确认;并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防止验收中的马虎从事,暗箱操作,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