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街道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由安监办牵头,对辖区内污染土壤进行划分,分别建立受污染耕地、工业污染地块、生活污染地块及畜牧业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库,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二是强化污染整治。结合街道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中海片区、街道驻地、城中村等污染地块为重点,同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水源地污染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是加强污染预防。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明确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向安监站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