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督查工作
为深入推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督查方案,在报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备案后,会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委宣传部等组成专门督查组,在全省率先完成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和书面督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组从老城区、城乡结合区以及县级市分别选取了1个代表区市,深入村居、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指出改进方向。对其他7个区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书面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在全市印发了督查通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
《条例》是我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法治化的重要标志。自2017年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学习宣传落实,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普法氛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了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统筹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联合组团开展,督查结果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进行专门部署,在年初工作部署会和年中推进会上,均要求各区市以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形式抓好落实。各区市将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印发宣传通知,明确责任义务。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托,以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以新媒体普法推进为突破,全面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
通过此次督查,也发现了个别部门、单位在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市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全面检视“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明确任务目标,树立问题意识,补齐短板,补强弱项,强化内容融合、客体融合、主体融合、服务融合、媒体融合、资源融合,推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迎接明年“七五”检查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供稿:普法和宣传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