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度莱芜市突贡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根据《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组织参加2010年度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凡在我区专业技术岗位上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对从事传统手工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民间艺术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形成较大规模,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推荐申报。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2006年度我市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参与本次评选。
二、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2010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名。我区将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推荐2名人选。
三、选拔程序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结果将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莱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发《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4)。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见***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高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管委会大楼1008房间,联系人:刘志强,电话:8867551 )
高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26日
***1、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材料目录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