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8号),按照政府主导查隐患、单位主管查隐患、业务专家查隐患、全民参与查隐患的工作思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齐建中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设办公室,由消防支队黄迁亮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汇总、排名通报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借鉴市政府做法,制定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汇总、通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2、KTV、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3、炼油厂、加油站、冷饮厂、冷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
4、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交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5、九小场所。
四、检查重点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厨房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每日清洗油烟机;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明火是否熄灭。
2、餐厅、客房
(1)服务人员是否对吸烟遗留火源进行检查;
(2)是否违规使用小型液化石油气钢瓶;
(3)是否使用液体酒精炉、丙烷气罐加热炉等现象;
(4)有无超负荷用电、使用临时线路、大功率电气情况;
(5)窗帘、地毯等织物、家具是否进行阻燃处理。
3、配电室、设备房
(1)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配电盘下是否堆放杂物;
(2)有无过热、超负荷运转情况。
4、仓库
(1)照明灯具是否采取防爆措施,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2)除照明、监控外不得设置其他用电设备及任何临时线路。
5、服务人员工作房
(1)有无违规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2)有无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的充电器、变压器;
(3)多用插排之间是否连接使用;
(4)有无大量堆积的可燃物;
(5)有无使用明火、违规吸烟等现象;
(6)夏季驱蚊、降温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7)是否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6、综合检查
(1)单位有无营业期间动用明火进行装修维修;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有无落实审批、监护等手段;
(3)有无大量可燃易燃装修、装饰材料;
(二)KTV、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1、演艺大厅
(1)有无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
(2)有无大面积使用塑料花等易燃装修、装饰;
(3)窗帘、幕布、家具是否经阻燃处理;
(4)电气线路有无过热、超负荷运转;
(5)灯具等发热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包房
(1)服务人员是否检查顾客遗留火种情况;
(2)有无大面积使用塑料花等易燃装修、装饰;
(3)窗帘、幕布、家具是否经阻燃处理;
(4)电气线路有无过热、超负荷运转;
(5)灯具等发热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1米以上距离。
3、配电室、设备房
(1)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配电盘下是否堆放杂物;
(2)有无过热、超负荷运转情况。
4、服务人员工作房
(1)有无违规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2)有无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的充电器、变压器;
(3)有无大量堆积的可燃物;
(4)有无使用明火、违规吸烟等现象;
(5)夏季驱蚊、降温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6)是否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5、综合检查
(1)单位有无营业期间动用明火进行装修维修;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有无落实审批、监护等手段;
(3)疏散通道、仓库是否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
(三)易燃易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1)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2)汽油、液氨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消防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3)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
(4)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5)是否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厂区消防管理是否到位。
(四)易发生自燃的粮库、棉麻库、木材厂
1、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2、仓库通风降温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3、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交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1、宿舍
(1)有无违规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2)有无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的充电器、变压器;
(3)有无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4)有无使用明火、违规吸烟等现象;
(5)夏季驱蚊、降温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6)有无在门窗上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食堂
(1)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2)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是否及时清理;
(3)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4)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5)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3、仓库
(1)物品是否分类堆放、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落实禁烟制度;
(3)是否使用防爆灯具;
(4)有无私拉乱扯电线情况;
(5)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要求避热、避光、远离火种密封保存。
(6)公交公司车辆随车灭火器、应急工具是否配备,完整好用;随车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上岗。
(六)九小场所
1、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是否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4、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扯,多用插排是否连接使用;配电盘下方是否堆放杂物,外壳是否完好;
5、有无大量可燃易燃装修、装饰材料;
6、工作人员是否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7、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
1、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履行主导责任。
2、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并负责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成立督导组,每月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每周汇总存在隐患的单位,在主流媒体进行实名曝光。
4、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5、发生火灾事故的,落实六个一律措施,即一律通报、一律曝光、一律处罚、一律制作警示片,一律召开行业系统现场会、一律责任追究。
教育局
重点检查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寄宿制学校;
1、学校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组织逃生演练;
2、寄宿制学校值班人员夜间是否开展消防巡查;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规范标准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得批准。
文广新局
重点检查夜间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
1、公交车、学校、广播等语音安全提示;
2、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规范标准拟开办的文化场所,不得批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
1、施工现场电气焊操作;
2、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达到B1级以上;
3、建筑材料堆放是否有序整齐、占用消防车通道;
4、氧气、乙炔等危险品是否按照要求存放。
民政局
重点检查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
1、单位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程序是否熟练;
2、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规范标准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不得批准。
工商局
重点检查商场、市场;
1、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的搭建建筑;
2、沿街商铺是否存在下铺上住,违规设置宿舍的情况;
3、货物堆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卫生局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和社区门诊;
1、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2、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要求避热、避光、远离火种密封保存;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规范标准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市政公用事业局
重点检查燃气设备、管线;
1、小型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使用,定期检测;
2、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3、是否存在使用液体酒精炉、丙烷气罐加热炉等现象。
安监局
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使用液氨冷却的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2、易发生自燃的加工材料和成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料是否及时清理。
交通运输局
重点检查运输车辆;
1、是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2、负责危险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经济和信息化局
重点检查成品油储存及零售经营场所;
1、加油站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2、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是否违规出售零散油品。
公安局
1、消防支队检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和一般社会单位;
2、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社会单位
1、按照规范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2、制定灭火应急预案,6月、8月、10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不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4日)。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见***)。检查的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要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留档备案,接受监督。
(四)验收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政府按照各部门检查台账,将对各级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情况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对考核、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行业,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是政府推动。市政府每月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通报排名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同时,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开展情况不间断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全市通报批评。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曝光。
二是部门推动。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开展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每半月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做好实名制登记并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在行业系统内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督促整改,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法律推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落实六个一律要求: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营业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责任推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实名制检查台账,对于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由市政府每周汇总后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六月、八月、十月份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市政府督导组检查期间发现单位未组织开展演练的,将在媒体上对单位和法人进行实名曝光。
五是问责推动。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发生火灾的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一律通报、一律曝光、一律处罚、一律拍警示片,一律开现场会、一律问责进行处理。发生一般火灾的,由区县政府通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以上的,由市政府通报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拒不改正隐患导致较大火灾以上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六是媒体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有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违规作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实名制曝光,保持高压整治的高压态势。
***:1、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