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建立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据了解,新出台的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在原《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荆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荆土资发〔2017〕7号)基础上修正了4个方面的内容: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偿费标准、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由原来的“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框架结构150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120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900元/平方米、砖木一类800元/平方米、砖木二类58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60—300元/平方米”调整为“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框架结构180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150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1200元/平方米、砖木一类1000元/平方米、砖木二类8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60—500元/平方米”。
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原来的“不超过800元/月”调整为“原则上农村不超过700元/月,集镇不超过800元/月,城郊不超过900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时间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住宅搬迁补偿费标准由每户一次性2000元提高至2500元。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
青苗补偿标准,参照2019年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测算明确,在2014年省政府公布标准基础上将耕地细分为耕地、菜地。新标准相对2014年省政府公布的标准有所提高。以沙洋县为例,2014年沙洋县耕地补偿标准区片Ⅰ级别1520元/亩,Ⅱ级别1500元/亩,Ⅲ级别1470元/亩,新标准为区片Ⅰ级别耕地1730元/亩、菜地1900元/亩,Ⅱ级别耕地1700元/亩、菜地1870元/亩,Ⅲ级别耕地1670元/亩、菜地1840元/亩。
新出台的两项征地补偿标准通过充分的调查分析、征求意见,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细化,设置更科学、合理,补偿更具体、明确。(通讯员全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