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律师郑贤春上榜
省司法厅对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表现突出志愿律师给予记功表彰
省司法厅日前发文,对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表现突出的广东志愿律师给予记功表彰,我区郑贤春律师榜上有名,被记个人三等功。
2009年以来,由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公益性法律慈善活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年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组织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到西部无律师或者律师严重缺乏的地区从事法律援助服务。我区郑贤春律师积极响应号召,于2010年6月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远赴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娄烦县,为当地群众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一年来,郑贤春律师立足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除了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外,还不遗余力地为当地培养律师队伍,努力增强法律援助的后备力量。服务期间,他为当地培养了多名法律工作者,并接收了慕名前来学习的两名年轻人为助理,让他们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各类案件,培养他们独立办案的能力和调解各类纠纷的能力。据统计,在娄烦的一年时间里,郑贤春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余宗,解答法律咨询576批次,化解各类社会矛盾8宗,涉及人数672人。郑贤春的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均有报道,并还被评为《太原晚报》2010年十大新闻人物之一。2012年,他被评为广州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