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实行两追究制度搞好工作衔接
为了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沟通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近日,青岛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本着科学有序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出了城市建设和管理“两追究”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两追究”制度,是指对城市建设、管理中产生的每一个问题,都将追究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两条线的责任,防止“单打一”或“两不管”。为此,相关职能部门首先从建章立制入手,理顺城市建管机制,分清职能责任。如市建委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四个配套性管理办法,对全市施工、监理企业两大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总监两支队伍实行动态量化考核管理,同时进一步细化、整合各部门职能任务。市政公用局着眼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制定并实施了《青岛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统一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系,对未履行法定责任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告知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起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与执法部门和谐运转的部门协作机制。
为了正确区分责任,青岛市建委强化了责任区域的追究制度,规定凡所负责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建委分管领导、施工现场监督员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具体的追究对象。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了市局对区局、区局对中队、中队对个人的三级错案追究制。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扩大追究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完善追究程序、加大追究力度。
与此同时,各部门还主动强化外部监督。如市政公用局进一步发挥12319热线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红黄单”责任追究制度,对热点难点问题***督察,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告行业监管结果。市城管执法局则深入开展了行风测评活动,先后向街道办事处、沿街经营业户、普通市民、社会监督员等四个层面发放4000余份问卷调查表,并针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