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实行阳光采购促进廉政建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从源头杜绝腐败,按“四种形态”要求,廉政工作始终坚持“抓早抓小”,近期又规范了资产采购程序,在资产采购方面采取“四化”措施,实行“阳光采购”,促进中心廉政建设。
一是采购工作“制度化”。中心对经财政批准的分散自主采购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的管理规定》,完善了采购计划的确立、实施、合同签订、资产验收等主要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促进了“阳光采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采购行为“程序化”。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为依据编制采购计划,购置资产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严格履行采购审批程序。
三是采购成本“节约化”。在采购工作中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是采购监督“常态化”。采购小组由资产所需部门、办公室、财务科共同组成,监察科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将结果上报纪检组,使整个采购过程实现“民主、公开、受控”,既保证了“阳光采购”的顺利进行,又为中心廉政建设增添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