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深财教〔2018〕96号
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95号),现清算下达我市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357.43万元。
请有关单位、各区(新区)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转移支付各区(新区)资金如有不足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所辖区财政补充;超出部分,由本区统筹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因市财政已在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足额安排相关学生资助经费,市属学校在发放过程中若有不足,统一由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在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学生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特此通知。
***:1.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95号)
2.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粤财教[2018]295号)分配建议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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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pdf
***2: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粤财教[2018]295号)分配建议表.PDF